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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se.cndmy.com/ | PV: 3712 times | Updated: 2008-12-1 10:15:54
厦门市将安排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厦门市优先鼓励发展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对具有厦门特色,已形成一定规模,能起到产业带动效应的商品油画、艺术品制造、钢琴制造培训、影视制作、动漫网游、艺术品交易、商业演出等重点文化项目和闽台特色文化产业项目,2年内给予100%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鼓励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被国家部委评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的文化企业可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对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大中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地区总部),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符合条件之年度起3年内,根据其符合条件年度在厦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
对新办的从事创意策划与设计、数字娱乐与网络服务、新媒体研发与应用、影视创作与制作、艺术品生产与培训、电子出版、文化会展以及演艺、文化中介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自获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
鼓励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运输费、宣传推介费等,可给予补贴。